**征预告〔2026〕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市**区三和街****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5年3月13日,根据征收需要,我区发布了《****政府关于**(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象岭片区北部组团(一期)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府告〔2025〕21号)。结合实际征收进度,现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再次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象岭片区北部组团(一期)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市**区三和街道象岭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征地范围面积为56.4146公顷(846.219亩),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4.7831公顷(371.746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7日。
五、工作安排:本次系根据征收进展情况再次对拟征收土地进行预公告,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府告〔2025〕21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象岭片区北部组团(一期)项目〕
****政府
2026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时间: | 2026-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