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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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钟庄镇袁**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大钟庄镇袁**村**8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为解决村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村内废弃坑塘进行治理,让废弃坑塘重新成为村庄的生态核心、经济节点和文化地标,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此面向本村村民发包进行治理,坑塘的经营以治理为主、养殖为辅,确保水质安全。坑塘位置**8排与西10排之间坑8亩,坐落位置**鱼塘路、西至西环路、南至**10排、北至**8排。发包价800元/年。递增价格为100元,具体详情见附图。转出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36年4月30日止。承包费采取年交的方式,承包方在每年5月1日前,按时将下一年度承包费足额汇入到发包方的指定账户。交易方式:收取交易保证金2000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如有违约,押金概不退回。成交后的3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不缴纳承包费,将视为承包方放弃鱼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重新挂牌发包。 其他约定:1、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进行**度精养,养殖密度及方式应以维护水体生态平衡、不影响坑塘自净能力为前提,若承包期内坑塘污染严重,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押金不退。2、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不许使用增氧设备,以保障居民休息。3、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该坑塘有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水产养殖用途,不准对坑塘的现状造成永久性的破坏,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如有违反,******社有权终止合同,不得私搭乱建,坑塘周边不准植树,合同到期时要保持原貌;4、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对坑塘进行开发、拓宽等,需征得发包方同意方可进行。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电源、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坑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负责。6、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费用自负。7、该地块上原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地上物,本次承包方须自行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发包方不负责协调,不能影响下一轮的合同履行;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坑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可根据**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无论是否给予补偿或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征占土地的补偿归发包方所有;9、承包方在不改变坑塘原貌的情况下,可以清淤,但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1、凡有意报名竞价者须亲自到现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交易方案;12、承包方在签约前必须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及农交所的相关费用。承包押金不计利息,无违约合同到期后退回,否则押金概不退回。13、承包期内不准在坑塘周围进行任何建筑,如确实需要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筑,但只限于必要的生产设施;14、农交所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100元竞价成功与否不退。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比例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发包,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坑塘治理为主,水产养殖为辅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738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