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708 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分局窗口(C01)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公司****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 ****市**苏波盖乡新村**市****公司现有厂区内 | **市****公司 | **中能****公司 | 现有工程实际建设1****搅拌站,外购碎石及砂子等原料生产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米/年;本项目外购砂石原料**一条破碎生产线用于生产碎石和砂子,破碎后的碎石和砂子大部分用于现有工程生产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不变;其余的用于本次**一条三合土生产线,三合土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筛分及制砂粉尘分别经集气罩进行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三合土生产线产生的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结合现有工程污染物达标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三合土搅拌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排入现有废水池,全部用于原料棚、破碎车间及三合土搅拌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原料棚、破碎车间及三合土搅拌车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产生后委托****收集并处置,不在厂内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