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汇能热电有限公司1*15t/h生物质供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鹤壁-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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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1*15t/h生物质供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1*15t/h生物质供热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前毛村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鹤****办事处前毛村西,不新增用地,拟投资400万元在鹤****办事处前毛村西****院内建设****1*15t/h生物质供热锅炉项目。企业现有2*3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为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热量,企业拟扩建 1*15t/h生物质供热锅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依托现有项目脱硫、除尘设施,与现有2*3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互为备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新上)+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料切割粉碎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渣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灰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石灰石库粉尘经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料卸料运输粉尘:采取料棚密闭、喷雾抑尘措施;氨水罐无组织挥发氨气:氨水罐密闭。废气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反渗透浓盐水作为脱硫设施补充水综合利用;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区中水系统,经深度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使用;脱硫设施废水部分回用于吸收剂制浆和吸收塔循环,部分回用于灰渣调湿,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加装环保设施运行间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主要为炉渣、脱硫石膏、燃料切割粉碎除尘灰、锅炉烟气除尘灰、灰库除尘灰、渣库除尘灰、石灰石库除尘灰、废脱硝催化剂。炉渣、渣库除尘灰于渣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烟气除尘灰、灰库除尘灰于灰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石库除尘灰收集后作为脱硫剂使用;燃料切割粉碎除尘灰直接作为燃料使用;脱硫石膏于石膏库内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境局**分局

受理地点:

****中心2****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588

落款日期:

2026年4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