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本次对**省**县马家庄磷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县马家庄磷矿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县三甲街道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年产200万吨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总用地面积67.932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有:采选主工业场地;矿山机修站;矿山道路;井工材料库房;充填工业场地;生产水池场地;一采区总回风巷工业场地;二采区进风巷道工业场地;二采区回风巷硐口工业场地;三采区回风平硐工业场地;三采区进风巷道工业场地;配套附属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稿
****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其周边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收集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有针对性的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在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省**县马家庄磷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
公众可以通过附件查阅《**省**县马家庄磷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书(全本)。
链接:https://pan.**.com/s/1xVYJFjSvppyB9pkl1SP0swpwd=2ttf 提取码:2ttf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将征求在**省**县马家庄磷矿周边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该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对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进行公示,公众参与说明如下:
链接:https://pan.**.com/s/1hVggQxXRas4dXx2emZklNgpwd=33yp 提取码:33yp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回馈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李工/0857-****618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陈工/0851-****4058
联系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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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