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城龙游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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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根据《****政府采购法》、《**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对**县城**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城**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采购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000元

5.最高限价:280000元

6.数量(批):1

7.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县城**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完工或者采购金额用完为止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国企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 .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附件处下载。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电话:135****8978/718978)。标书代写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各供应商的资格,最终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3.1企业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3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四、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4月17日14:30时(**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标书代写

2.地点:****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县**大道35号)。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答复

1.投标人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在2026年4月1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采购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6年4月15日17:00****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七、投标信息发布及下载网址

****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列入国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九、其他事项: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https://zfcg.****.cn/questionTemplate/2018-06-12/12149.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417884)。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单位:****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祝先生 191****8327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祝先生 191****8327

联系地址:**县东华街道疏港大道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龙洲街道清影南路2号世贸城9号楼2324、2325、2342、2343号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35****8978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9****7071

3.****管理部门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监督投诉方式:183****8222

地址:****中心C幢12楼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县城**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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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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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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