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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请认真研究。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8.2“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导致服务期**时(延期90日历天以内不计取附加工作酬金),计取附加工作报酬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施工阶段实际服务期-施工合同目标工期-90日历天)*本合同项目管理及监理服务报酬/施工合同目标工期*50%。 修改为: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导致服务期**时(延期90日历天以内不计取附加工作酬金),计取附加工作报酬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施工阶段实际服务期-施工合同目标工期-90日历天)*本合同项目管理及监理服务报酬/施工合同目标工期。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