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恒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偏光片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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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偏光片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偏光片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4月 08日至 2026年04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偏光片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拟选址**市**区宁西街创强路169号4栋1层C111号,从事偏贴偏光板后的玻璃基板的加工生产,使用液晶玻璃、偏光板、酒精等原辅材料,采用清洗、裁切、贴合、加压脱泡、检查等生产工序,年产偏贴偏光板后的玻璃基板180万片。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中诚嘉誉****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超****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依托超****公司的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收用于超****公司纯水制备工序。
(二)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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