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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04-08
发布时间:2026-04-08 09: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再生处理30000吨废活性炭项目一期工程改建项目 | **市廿三里街道武梅二街6号 | **** | 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场地新租用厂房2000平方米进行扩建。在维持现有年再生处理10000吨废活性炭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处置5000吨/年一般废物活性****处理厂约1000t/a,自来水厂约1500t/a,食品行业脱色、除杂废炭约2500t/a)。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喷淋废水经过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新增的预烘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预烘、烘干废气经直连设备的管道收集,再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以**空排放;粉碎磨粉、复配、粉炭磨粉、粉炭包装废气经设备上方的全包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以**空排放;新增处理的一般废物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设备进行再生、活化、包装等,废气处理亦依托原有处理设备。 3.噪声: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采用建筑物隔声。 4.固废:化学品包装内袋、废干式过滤棉、飞灰、污泥、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转运包装袋、废布袋等收集后,实行**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5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