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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创和厂区第一次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凯达工业街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24300m2,建筑面积33420m2。项目主要从事新型精密动力电池盖板、泄压片、软busbar连接片、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新型精密动力电池盖板15000万件、泄压片12000万件、软busbar(连接片)300万件、模具500套,员工人数约7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收集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湿磨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废气:①项目碳氢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碳氢清洗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异味(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非甲烷总烃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②焊接烟尘、干磨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外排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③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适当消声、隔声、减震处理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金属配边角料及碎屑、废滤芯、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公司回收处理;废药剂包装桶、废碳氢清洗剂、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拉伸油/空压机油/润滑油/火花机油及其包装桶等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4-08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