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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工业园HP-CZ-001-D、HP-CZ-003-B区域HP-CZ-001-D01-B号地块 | ||
| 建设规模 | 框架结构,地上:1-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7405.89平方米 ,(其中1#厂房:12535.49平方米 ,2#厂房:9407.83平方米 ,3#厂房:9422.18平方米,4#办公楼:2026.54平方米 ,5#研发办公楼:595.47平方米 ,6#宿舍楼:2665.58平方米 ,7#展示中心及消防控制室:120平方米,1#.2#.3#连廊:536平方米,大门:96.8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4500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县****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自平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云国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博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洁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日配 |
| 合同工期 | 2026-01-24 ~ 2026-10-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005;安全监督注册号:****005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