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征〔2026〕3号 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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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旧**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80号)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第322号令第三次修改)的规定,**市****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区新材料产业园D040813-6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区新材料产业园D040813-6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区白**街,总用地面积约32.58亩(最终以实测为准),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756.09平方米,总户数约42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市********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正式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区新材料产业园D040813-6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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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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