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我单位2026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招采饮用水项目的事前询价函》,为进一步明确项目采购标准、明晰供需双方权责,确保询价工作规范开展,现发布补充通知对原询价函内容予以完善。本次补充未变更原询价函的项目概况、询价截止时间,新增条款与原询价函具有同等效力,请各供应商遵照执行并综合考虑所有要求重新报价。具体补充事项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一、质量要求及佐证资料、品牌提供要求1.所供应桶装饮用矿泉水需符合GB8537-2018《食品安**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报价时须随函提供具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包装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供货期限内国家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2.所供应饮用水均为全新、未使用过且无任何权属争议的合格产品。
3.矿泉水桶材质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配备防盗防伪的一次性穿定盖。
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须明确注明所供应饮用水具体品牌。
二、人员及配送相关要求1.供应商及配送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指派固定专门配送人员及售后服务专人,提供 24 小时可接通的固定售后服务电话;供货期间配送及售后人员如需变动调整,须提前书面报告采购人,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所有桶装水产品需清晰、规范标注生产日期,对于保质期届满且未**的桶装水,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3.供应商需统一提供《桶装饮用水签收记录表》,由采购人各服务点位指定签收人员签字确认,每月以该表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每次送水数量按现场签收数为准。
4.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免费提供符合项目使用需求的立式饮水机(预估20台)、桶装水电动抽水泵(预估10个,数量可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调整),并全权负责饮水机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安全使用,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所供设备外观需无破损、无污渍、无划痕、无色差,供应商需出具正式设备借用凭证,合同期满或双方终止合同后,采购人按凭证如数归还设备(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5.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确保供货及时性。
6.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免费送水上门服务,无论配送地点楼层高低、是否配备电梯,均不得加收运输费、上门费、搬运费等任何额外费用。
三、其他事项1.各供应商仍按原询价函要求,于2026年4月13日17:00 前将报价函、质量要求相关佐证资料等完整材料回复至采购人指定联系人邮箱。
2.若对本次补充通知内容存在疑问,可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联系咨询。加急标书代写
3.本补充通知为原《****管理局关于招采饮用水项目的事前询价函》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原询价函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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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范栗源,联系方式:184****3635,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