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窗帘采购项目(三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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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窗帘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 **市**区西丽街道王京坑村78-3号C栋1、2楼 260,306.45元 260,306.4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窗帘):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窗帘及类似品 窗帘 雅虹 定制产品 1 260,306.4500 260,306.45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薛丽娟
评审专家: 张桂洪 、 王敏 、 欧其勇 、 沈洁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计取(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注:(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和源居支行;账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窗帘:0.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小组评议:

(1)**县参****商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定标日期:2026年04月08日(项目编号:****)。

4、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5、邮箱:****@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0591-****329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广场1#楼24层2402室-1

联系方式:0591-****7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兴、陈于捷、梁达立

电话:0591-****7606

****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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