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立旺食品有限公司)(2026年4月8日)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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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6年4月8日)

项目名称

****软糖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镇兴旺路5号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6]表6号

审批日期

2026年4月8日

公 告 期

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环境局关于****软糖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由**市****公司编制的《****软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省**市**县**镇兴旺路5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保留现有食品包装袋(膜)生产车间和1条糖果生产线,拆除现有果冻生产线,新增2条清真软糖生产线、2条4D软糖生产线及1条QQ糖生产线,设计年增产4D软糖2762t、清真软糖1000t、QQ糖8200t。新增2台2t/h和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替换现有的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并将现有的1台10t/h的油气两用锅炉(燃料仅为天然气)转为备用;在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厌氧工艺(厌氧罐)。改扩建后年产糖果6000t、食品包装袋(膜)12000万m、4D软糖2762t、清真软糖1000t、QQ糖8200t。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综合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调节池→中和池→厌氧罐→曝气池→沉淀池”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处理厂。

(二)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干燥、冷却、筛糖、空压除粉工序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印刷废气经“集气管道+沸石转轮吸附系统+RCO”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至屋面排放;加强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应要求。

(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项目不涉及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后《报告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cr总量7.533t/a,NH3-N总量1.004t/a,SO2总量2.7303t/a,NOx总量12.822t/a。

(二)《报告表》核定项目VOCs排放量为186.327t/a。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

六、由**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执法大队、**市****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7177 ****7799 ****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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