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亭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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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8

项目名称 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城南新区伍佑镇宏达街8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宏昌
联系人 陈柏诚 联系电话 157****5881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根据现行环保要求,本着环保提升的目的,企业将磷化过程中产生的脱脂槽、磷化槽蒸发废气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磷化后药水烘干废气与原浸药、烘干工序废气合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米DA011排气筒排放,DA011排气筒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活性炭改为二级活性炭,新增1套喷淋塔装置;企业抛丸、喷砂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素炼废气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密炼工序废气一并收集进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高空排放,DA010排气筒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活性炭改为二级活性炭。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脱脂槽、磷化槽蒸发废气采取喷淋塔措施后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磷化后药水烘干废气与原浸药、烘干工序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DA011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抛丸、喷砂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素炼废气和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密炼工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固废 环保措施:
新增喷淋废液0.5t/a,新增废活性炭0.8t/a,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隔声减震措施
承诺:**** 陈宏昌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宏昌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0000006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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