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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地块,位于**市**县,占地面积为11504.22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经112.064631,北纬26.968864。地块东抵农田和水塘,南抵林地,西抵民房和林地,北抵民房和林地。地块内为民房和林地。
(1)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调查地块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房、农田、林地、水塘和道路。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未进行过工业活动,地块周边无工业污染源存在。本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T/HSES 0007-2025)中5.6.3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因此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面积的15%)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