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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5MA21P6848P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业双 |
| 王文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璜泾镇鹿河关湟塘路10号2幢-29 |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璜泾镇鹿河关湟塘路10号2幢-29 |
| 经度:121.093333 纬度: 31.68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3 |
| 苏环建〔2024〕85第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5MA21P6848P001U |
| 2026-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5MA21P684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5MA21P6848P | 验收监测单位:**旭凡****公司 |
| ****0585MA25B4FX1J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18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套/年(铸造产能约为15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套/年(铸造产能约为15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模具及工装制作——射芯造型——熔化——扒渣——低压浇注——去砂——切割——去毛刺——检验——热处理——外观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模具及工装制作——射芯造型——熔化——扒渣——低压浇注——去砂——切割——去毛刺——检验——热处理——外观检验 |
| 1、环评设计3台射芯机,实际建设4台,新增1台射芯机,作为在产设备维修保养时备用,不同时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射芯造型废气、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去砂粉尘、切割粉尘、去毛刺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低压浇注废气、扒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收集预处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射芯造型废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扒渣废气、低压浇注废气、去砂粉尘、切割粉尘、毛刺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经一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4、固废:本项目设置了3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对一般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硬化,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项目一般固废暂存要求。**一座4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分区贮存。采取防风雨、防日晒、防泄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措施;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仓库内外采用视频监控并与监控室联网,视频记录有效保存;规范化设置了标识标牌。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有废砂、废模具、边角料、金属屑、焊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沉渣、废过滤棉、铝渣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沉渣、废过滤棉、铝渣)经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模具、边角料、金属屑、焊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宏旺****公司综合利用,废砂由南****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1)环评设计为去砂粉尘、切割粉尘、去毛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水喷淋处理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低压浇注废气、熔化烟尘、扒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水喷淋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去砂粉尘、切割粉尘、去毛刺粉尘、低压浇注废气、熔化烟尘、扒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水喷淋处理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企业通过优化车间布局,合理调配去砂(2000小时/年)、切割(1000小时/年)、毛刺(1000小时/年)工序和低压浇注(1000小时/年)、熔化(2000小时/年)、扒渣(120小时/年)工序运行时间,并通过优化喷淋塔结构设计(φ2.0m×H4.2m)以及风机风量(30000m3/h)来增强气液接触比,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变动后仍能满足建设主体要求。2、危废仓库由车间中部调整到车间西北角,提高空间利用率,危废仓库面积较环评15m2调整为4m2,产生量较大的沉渣、废活性炭均现场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以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居民点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现状为工业企业或道路,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该防护距离内也不**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未设任何燃煤(油)锅炉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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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1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设置了3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对一般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硬化,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项目一般固废暂存要求。**一座4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分区贮存。采取防风雨、防日晒、防泄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措施;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仓库内外采用视频监控并与监控室联网,视频记录有效保存;规范化设置了标识标牌。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砂由南****公司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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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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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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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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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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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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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