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0MB2D46901E | 建设单位法人:陈瑞爱 |
| 叶俊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高新区建设路29号******学园C5栋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30-M7330-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学园 C5 栋 |
| 经度:112.813056 纬度: 23.287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0 |
| 肇环高**〔202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0MB2D46901E001Z |
| 2023-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122.99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0MB2D4690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瑞****公司 |
| ****1202MA54X7906P | 验收监测单位:**建研****公司 |
| 914********67097XW | 竣工时间:2022-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25W7l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规模:动物体内培养单克隆抗体制备实验每年约进行10批次,每批次时长约为1~2个月,主要是研究制备单克隆抗体;体外细胞培养实验每年约进行80批次,每批次3~4天,主要是研究制备抗体、病毒蛋白、疫苗或者为了优化培养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每天进行5~6批次,每年约进行1650批次;细菌培养实验每月进行1~2批次,约每年进行15批次,主要研究制备抗原和疫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规模:动物体内培养单克隆抗体制备实验每年约进行10批次,每批次时长约为1~2个月,主要是研究制备单克隆抗体;体外细胞培养实验每年约进行80批次,每批次3~4天,主要是研究制备抗体、病毒蛋白、疫苗或者为了优化培养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每天进行5~6批次,每年约进行1650批次;细菌培养实验每月进行1~2批次,约每年进行15批次,主要研究制备抗原和疫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单克隆抗体制备工艺:动物免疫(注射抗原)→分离脾细胞→制备骨髓瘤细胞→细胞融合→HAT培养基筛选杂交瘤细胞→阳性孔克**并扩大培养→再次克**→克隆扩大培养→收集扩大培养的上清液继续动物体内培养→收集腹水→单克隆抗体纯化与保存; 2.病毒检测工艺:待检样本→样本处理(研磨、破碎、过滤)→核酸提取→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PCR)(对DNA样本直接PCR;RNA样本经反转录后PCR)→电泳检测→结果鉴定; 3.体外细胞培养工艺:细胞→培养扩增→过滤、破壁、离心→浓缩、纯化→分离出单克隆抗体(产物)/病毒→对分离出的病毒调配→疫苗(产物); 4.细菌培养工艺流程:工程细菌→培养扩增→过滤、破壁、离心→浓缩、纯化→目标蛋白(抗原、疫苗); | 实际建设情况:1.单克隆抗体制备工艺:动物免疫(注射抗原)→分离脾细胞→制备骨髓瘤细胞→细胞融合→HAT培养基筛选杂交瘤细胞→阳性孔克**并扩大培养→再次克**→克隆扩大培养→收集扩大培养的上清液继续动物体内培养→收集腹水→单克隆抗体纯化与保存; 2.病毒检测工艺:待检样本→样本处理(研磨、破碎、过滤)→核酸提取→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PCR)(对DNA样本直接PCR;RNA样本经反转录后PCR)→电泳检测→结果鉴定; 3.体外细胞培养工艺:细胞→培养扩增→过滤、破壁、离心→浓缩、纯化→分离出单克隆抗体(产物)/病毒→对分离出的病毒调配→疫苗(产物); 4.细菌培养工艺流程:工程细菌→培养扩增→过滤、破壁、离心→浓缩、纯化→目标蛋白(抗原、疫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实验后第一道清洗废液)、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和喷淋废水,****处理站(中和+混凝沉淀工艺+消毒)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实验室废气主要包括实验过程试剂配制与使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氨气和臭气。实验试剂配制主要在通风橱进行,实验废气通过风管将通风橱、实验室、试剂柜等连接至楼顶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终由排气筒G1高空排放;实验废气中有机废气排放应符合**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产生的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关要求。 4.****处理站处理过程恶臭产生轻微,设备间保持通风,少量臭气无组织逸散,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5.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燃油废气由项目预留的内置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实验后第一道清洗废液)、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和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实验室废水→收集池→中和混凝池→沉淀池→消毒池→活性炭过滤器→出水)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2.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实验室废气主要包括实验过程试剂配制与使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雾、氨气和臭气。实验试剂配制主要在通风橱进行,实验废气通过风管将通风橱、实验室、试剂柜等连接至楼顶的“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终由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验废气中有机废气排放应符合**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产生的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关要求。 4.****处理站处理过程恶臭产生轻微,设备间保持通风,少量臭气无组织逸散,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5.取消设置两台备用燃油发电机,无燃油废气产生。 |
| 1.优化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由“中和+混凝沉淀+消毒”调整为“中和混凝池→沉淀池→消毒池→活性炭过滤器”。 2.实验室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优化为“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编号由G1改为DA001。 3.取消设置两台备用燃油发电机,无燃油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设备:配置核酸破碎仪1台、生物芯片分析仪1台、15L细胞生物反应器1台、3L细菌发酵罐3台、15L细菌发酵罐1台、50L细菌发酵罐3台、台式冷冻离心机2台、蛋白纯化仪1台、全波长酶标仪1台、超纯水仪2台、医用冷藏柜5台、低温冷藏柜(-40℃)5台、超低温冰箱(-80℃)8台、生物安全柜15台、梯度PCR仪基因扩增仪5台、二氧化碳培养箱6台、96孔洗板机4台、超声粉碎机1台、孵化箱2台、超净工作台5台、小型台式离心机8台、高精度电子天平5台、单道移液器20台、垂直电泳槽4台、防火试剂柜1台、耐酸碱安全柜1台、制冰机4台、生化培养箱6台、湿法转印槽2台、4℃冰箱10台、加热磁力搅拌器10台、防爆气瓶柜10台、水浴锅10台、电动移液器15把、-20℃卧式冷柜5台、核酸电泳槽15套、荧光定量PCR仪1台、倒置显微镜2台、正置显微镜1台、细胞液真空泵2个、小型轨道摇床15台、烘箱10台、金属恒温仪9套、涡旋混合仪20台,备用柴油发电机2台。 2.工程:C5栋研发楼一层暂不建设。 3.固废: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不能自身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设备:实际配置核酸破碎仪0台、生物芯片分析仪0台、15L细胞生物反应器0台、3L细菌发酵罐0台、15L细菌发酵罐0台、50L细菌发酵罐2台、台式冷冻离心机5台、蛋白纯化仪2台、全波长酶标仪2台、超纯水仪3台、医用冷藏柜0台、低温冷藏柜(-40℃)0台、超低温冰箱(-80℃)6台、生物安全柜10台、梯度PCR仪基因扩增仪6台、二氧化碳培养箱7台、96孔洗板机2台、超声粉碎机2台、孵化箱0台、超净工作台8台、小型台式离心机10台、高精度电子天平2台、单道移液器10台、垂直电泳槽6台、防火试剂柜2台、耐酸碱安全柜2台、制冰机2台、生化培养箱4台、湿法转印槽4台、4℃冰箱13台、加热磁力搅拌器6台、防爆气瓶柜0台、水浴锅4台、电动移液器10把、-20℃卧式冷柜4台、核酸电泳槽6套、荧光定量PCR仪2台、倒置显微镜4台、正置显微镜2台、细胞液真空泵4个、小型轨道摇床10台、烘箱3台、金属恒温仪5套、涡旋混合仪15台,备用柴油发电机0台。 2.工程:C5栋研发楼一层装修调整为大堂。 3.固废:废培养基/液,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小鼠尸体,注射器、针头,废一次性口罩、手套,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1.设备:核酸破碎仪减少1台、生物芯片分析仪减少1台、15L细胞生物反应器减少1台、3L细菌发酵罐减少3台、15L细菌发酵罐减少1台、50L细菌发酵罐减少1台、医用冷藏柜减少5台、低温冷藏柜(-40℃)减少5台、超低温冰箱(-80℃)减少2台、生物安全柜减少5台、96孔洗板机减少2台、孵化箱减少2台、高精度电子天平减少3台、单道移液器减少10台、制冰机减少2台、生化培养箱减少2台、加热磁力搅拌器减少4台、防爆气瓶柜减少10台、水浴锅减少6台、电动移液器减少5把、-20℃卧式冷柜减少1台、核酸电泳槽减少9套、小型轨道摇床减少5台、烘箱减少7台、金属恒温仪减少4套、涡旋混合仪减少5台,备用发电机减少2台,台式冷冻离心机增加3台、蛋白纯化仪增加1台、全波长酶标仪增加1台、超纯水仪增加1台、梯度PCR仪基因扩增仪增加1台、二氧化碳培养箱增加1台、超声粉碎机增加1台、超净工作台增加3台、小型台式离心机增加2台、垂直电泳槽增加2台、防火试剂柜增加1台、耐酸碱安全柜增加1台、湿法转印槽增加2台、4℃冰箱增加3台、荧光定量PCR仪增加1台、倒置显微镜增加2台、正置显微镜增加1台、细胞液真空泵增加2个。 上述实验室设备数量的增减是基于生物医药研发实际需求进行的常规配置优化,备用柴油发电机根据实际需求减少。 2.工程:为满足C5栋研发楼投用后的日常运营需求,优化楼宇空间利用,避免区域长期闲置。C5栋研发楼一层使用功能的调整由原规划该区域暂不建设,现根据实际需求,将其装修调整为大堂。为满足C5栋研发楼投用后的日常运营需求,完善主出入口及人员接待功能,同时优化楼宇空间利用,避免区域长期闲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84 | 0 | 0 | 0 | 0.218 | 0.218 | |
| 0 | 0.046 | 0.185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0003 | 0.02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污水处理站 | (1)监测布点:生产废水排放口处理前后; (2)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4)检测结果: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
| 2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三级化粪池 | (1)监测布点:生活污水排放口; (2)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4)检测结果: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1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1)监测布点:实验室废气处理前后;(2)监测项目:硫酸雾、总VOCs、氯化氢、氨、臭气浓度;(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2天,氨、臭气浓度每天3次,其余项目每天4次;(4)检测结果: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实验过程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加强通风 |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加强通风 | (1)监测布点: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2)监测项目:硫酸雾、总VOCs、氯化氢、氨、臭气浓度;(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2天,氨、臭气浓度每天4次,其余项目每天3次;(4)检测结果: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处理站臭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相关要求。 | |
| 3 | 加强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加强通风 | (1)监测布点:实验室门口外1米;(2)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2天,每天3次;(4)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 (1)监测布点:项目厂界外1米,共设4个监测点;(2)监测项目:Leq; (3)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4)检测结果:企业东边界昼间噪声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不能自身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培养基/液,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小鼠尸体,注射器、针头,废一次性口罩、手套,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制定相关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