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自来水厂车间超低压纳滤膜组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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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车间超低压纳滤膜组更换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厂车间超低压纳滤膜组更换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4-02,更正为:2026-04-08。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09,更正为:2026-04-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9 09:30:00,更正为:2026-04-14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09 09:30:00,更正为:2026-04-14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1、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更正为“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 其他商务要求(二)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更正为“3、本项目所有膜元件设备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允许安装施工、现场调试等辅助性内容等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分包后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本项目在投标阶段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分包企业情况,待中标后需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成交供应商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平**小溪镇琯溪路252号

联系方式:0596-****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芗****中路丽园君悦(三期)9幢一单元401

联系方式:0596-****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文贞、洪阿明、王海英

电话: 0596-****618

****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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