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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77B4QQ5Q | 建设单位法人:赵赏鑫 |
| 孙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高新区(**区)**东路街道**路2288****广场F座5到14层,19层 |
| ****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二期)项目(**作业区705成品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作业区705成品油站 |
| 经度:86.52499 纬度: 44.2982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6 |
| 昌州环评〔2024〕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作业区705成品油站) |
| ****0100MA77B4QQ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正天华能****公司 |
| 916********797306R | 验收监测单位:**正天华能****公司 |
| 916********797306R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8037 |
| 该项目位于**州**县,项目利用**作业区705成品油站内空地(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 86°31′29.964″,N 44°17′53.651″)**撬装化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作业区705成品油站内(地理坐标为:E 86°31′29.964″、N 44°17′53.651″),与**县的直线距离为26km。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站场西南角,利用站场内现有空地**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西侧为站场空地,隔空地为锅炉房、门卫室等,北侧为站场围墙,东侧为绿化带,隔站内道路为站控室、****广场为办公区、罐区,南侧为站场绿地。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坐落于**作业区705成品油站东南侧临近围墙处,占地利用站内空地,无新增土地占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北侧、西侧为场站空地;东侧为场站围墙;南侧为站内道路,隔站内道路为计量间。 实际建设地点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拟建项目地点相对空旷,且未重新选址,均在705成品油站站内空地,属于“在原厂址内调整,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的”情形,为“不界定为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形。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年11月13日)的要求,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撬装化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面积为17.4m2,外接1座0.125m3的事故应急池,主要贮存对象为场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及废活性炭。废蓄电池最大贮存量3吨,最大贮存周期90d;废活性炭最大贮存量0.01吨,最大贮存周期365d;废润滑油最大贮存量0.4吨,最大贮存周期73d;废矿物油桶最大贮存量0.2吨,最大贮存周期180d。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作业区705成品油站内建设用于收集贮存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撬装化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7.4m2(长6m、宽2.9m),危险废物贮存规模为废蓄电池3t、废活性炭0.01t、废润滑油0.4t、废矿物油桶0.2t。此外,暂存间外设置了容积为0.125m3(0.5m×0.5m×0.5m)的应急池,用于收集意外事故产生的废液。 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撬装化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主要贮存对象为场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及废活性炭。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用于收集贮存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撬装化暂存间。 本项目不包含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环节,仅通过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临时存储,并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运输和处理。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废蓄电池属固态危废,存放在货架上;废矿物油采用密闭**度聚乙烯HDPF废液收集桶贮存。柜体排风采用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贮存库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5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4.0mg/m3的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58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为0.54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限值要求。 (2)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49dB(A);夜间最大值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3)其他情况均一致。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企业通过贯彻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验收监测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构建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该体系首先明确了环境管理职责,其次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并融入运营各环节,另外还涵盖了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并推进环保规划、组织环境监测、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完善污染物排放与设施运转制度等多方面工作。同时,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组织,针对危废暂存间配置专业管理人员,保障危险废物贮存安全。 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企业落实了一系列管理举措,包括:建立危险废物内部登记管理台账制度,详实记录关键信息并按规定留存以备追溯;制定每日巡检制度,排查隐患、更换问题收集装置,维护防渗措施以防止泄漏;严格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转移合法合规、全程可追溯;安装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管控火源,完善消防设施,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明确暂存间功能与废物类别,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在自行监测方面,企业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作业区705成品油站目前已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例行监测,以及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工作。 企业通过贯彻执行上述环境管理制度,验收监测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内容不存在重大变动的情形。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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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本项目在危废暂存间设置1个排风扇用于通风,并在危废暂存间内部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废气,活性炭能够有效吸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 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5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4.0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降低其影响。 |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49dB(A);夜间最大值4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贮存库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 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的要求。 |
| 1 |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贮存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同时设置监控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 (1)企业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企业通过贯彻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验收监测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设计,项目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等均要求按照GB 18597-2023执行。(3)其他情况均一致。 |
|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临时生活区,利用场站周边居民房屋租住,施工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周边居民房屋现有排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场站现有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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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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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