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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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7.9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4-22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9****8001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373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中粮面业(****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5-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19 |
评估值(万元)
| 7.03 | 账面价值(万元)
0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8001。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清单》。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鹏泰路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聂明军 | 成立日期
1992-04-20 |
注册资本
| 51,979.2388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6329D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414N |
批准单位
| ****公司 | 批准日期
2026-03-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中粮面业(****公司部分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批复(中粮粮谷总字〔2026〕15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4-2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同意《承诺函》中所列事项。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6、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7、受让方同意在实施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时,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实施拆解过程中,属于因转让方原生产流程滞留在标的资产中的中间原料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负责完成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出转让方厂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