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7日,受****委托,****承担了****60万锭纺纱+1000台织机+70条印染线+年制衣21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60万锭纺纱+1000台织机+70条印染线+年制衣210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县
建设性质:**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万锭纺纱、20条针织印染线、500台针织圆机、年制衣500万件设备、4条电子束加速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30万锭纺纱、40条梭织印染线、10条针织印染线、500台针织圆机、年制衣1600万件设备、2条电子束加速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三期建设20万锭纺纱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66****6696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地址:**省**市**区自强路1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11-****319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FViYFZEWsN56XTtvZL6YNgpwd=i8ux
提取码:i8u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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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