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支付方式:承兑,买受人不承担贴息。 2、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以承兑、电汇等方式付款 3、买受****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出卖方所开具给买受方的发票有虚开、代开或属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给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可从出卖方货款中扣除。
一、成交原则
1、如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所有条款。
2、成交单价:为有效报价单价(不含税)最低为成交单价。
3、成交单位及成交比例:单行报价,报价最低一家单位成交。
二、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投标人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 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2.3、成交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开启后供应商撤回投标;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三、 发票开具: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买受方财务进行挂账。发票开具双方同意按照一票结算,含税价。
四、违约责任
4.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买方发给卖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函件等,卖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认可买方函件提及的货物质量问题。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将货物运走、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买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
4.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足量交货(包含因质量问题退换货超期的)或未按买方通知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方将扣除违约金 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延期超过 10 天,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4.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4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等交货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5其他违约责任: /
五、其他
5.1卖方保证货物包装、标识等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本合同履约期间产生的所有新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全部归属合同签订双方所有,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相同工艺的设备及设计方案等出售给第三方,一旦发生,买方有权进行相关追责。
5.2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环保标准。
5.3卖方(****公司及个人)人员及运输车辆在供货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买方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诉讼索赔、****公司信誉风险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均由卖方承担。
5.4按照本合同约定卖方应赔偿买方的任何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或买方代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卖方同意买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5.5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双方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通讯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5.6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7本合同一式 3 份,买方 2 份,卖方 1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附加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8涉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变更事宜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四、技术条款: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见附件。 2、出卖方交货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特殊材料需提交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货到买受方之日起 3个月内为质保期,并按规定实行“三包”。
二、 产品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方式:根据采购方当期通知要求进行包装(小袋套吨袋:25公斤小袋套吨包)。 2、按买受方对产品包装要求执行,出卖方对产品包装应足够保全货物质量,满足运输、起吊、装卸等要求。 3、包装物出卖方不再回收,包装物在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买受方自行处置。
三、验收
3.1验收:卖方出示收货清单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买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的产品隐蔽瑕疵、内在质量责任。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进行复检,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抽样检测验收:原料类货到现场,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如卖方不能按时参加,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卖方认可此次取样结果。买卖双方共同取样,制样后一式两份,一份送理化检验,由买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认可,费用由买方承担。另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保留样,由买方保存,以备复验或仲裁,复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在初次检验结果报出24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选择买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保留样复验一次,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果。对买方通知72小时内未作答复的,视同卖方认可原检测结果。买方有权不定期地对买方采购暂未使用的在质保期内的货物进行抽检,抽检结果通知卖方且卖方无有效证据予以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2短溢装:卖方实际交付产品数量超过或少于合同约定数量,在溢短装范围10% 以内(含)的,不视为违约,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超出数量大于溢装范围的,买方不另付款,短少数量大于短装范围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
3.3其他验收约定:新卖方或在买方无足够的应付余额的原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银行保函等方式向买方交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有足够应付余额余额的按中标金额5%划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划回应付余额,此时该笔应付余额剩余付款期限少于壹 个月的,将付款期限顺延至壹个月。
四、 产品交货 1、交货地点:中钢洛耐院生产仓库。 2、交货日期、方式:买受方可根据每批实际需求量,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接到相关通知后 3 日内送货到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送货车辆必须达到柴油国五标准,或燃气国六标准,否则不能进厂卸货 4、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