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振兴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外包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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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拟对“外包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

****外包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本项目总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二)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需**的,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交付成果: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审计成果(每份报告至少包括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五)保密要求:对审计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中标项目的国有企业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予以保密。

(六)回避要求: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的专业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

(七)禁止转分包: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单位。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后续服务要求:采购人在使用审计成果过程中如有任何需要供应商配合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配合任务。服务响应时间在四小时内,供应商应派员到达现场并处理业务事项。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间)。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

****106综合管理部。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

现场办理:报名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办理:供应商网上获取比选文件时,请先电话联系获取。

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5日10时00分00秒(**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八、比选地点

****206会议室

九、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4月15日10时00分00秒(**时间)。

十、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一)比选申请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名单及证书等)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七)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八)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

(九)202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十)审计服务方案

(十一)利害关系回避承诺书

(十二)保密承诺书

(十三)比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比选规则

1.根据各供应商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以资格审查结果、技术方案、商务报价作为核心评审标准开展综合评分(技术分权重70%,价格分权重30%),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次比选项目的成交人。

2.本项目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资格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不再进入后续阶段。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按照《外包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综合比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排名。

十二、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根据《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德国资发〔2019〕62号)第二十二条“为保障服务质量,原则上不得将最低报价作为唯一选聘标准”,本项目不得将最低报价作为唯一选聘标准。

十三、本比选邀请在****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采购人

****

地址:**市西河街397号

邮编:6180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2****2268

邮箱:****@qq.com

十五、质量标准和成果确认方法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公司内部评审与验收人员库中随机****小组进行成果确认,签署《项目成果确认单》。

十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审计报告交付并经采购人确认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出具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支付。

十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具备****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性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服务。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方案编制、保险、风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三)违约责任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扣除额度。

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五)成果确认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在成果交付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组织成果确认,确认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成果确认单》。

确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确认;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确认。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确认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确认合格。

项目成果确认合格的,供应商凭确认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确认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六)其他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定****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管理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八、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参考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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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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