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资产”)拟对**县丰友****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不良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0日,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 债权本息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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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种类 |
所在地 |
标的金额(元) |
抵押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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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合计 |
利息合计 |
本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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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县丰友****公司 |
债权 |
** |
22,000,000.00 |
838,750.00 |
22,838,750.00 |
****公司名下位于**县**镇北环**侧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2678.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18.043平方米。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标的债权及其担保等具体情况以有关债权文件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拟达成重组方案
**资产拟与债务人进行债权债务和解,**资产同意债务人偿还截至2026年2月20日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小写:¥22,000,000.00元)并免除所有债权利息(罚息)。
交易对象资格要求
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公司工作人员;
(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一)对本次资产处置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异议。该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经我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次日内向我司提供书面材料。
(二)若有投资人以更优方案对债权进行收购,请在本公示期内与我司取得联系,并向我司提交债权收购的书面报价函。报价函中应明确债权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期限,并承诺在我司对标的债权进行公开转让时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参与竞价并出价。我司将对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报价函的投资方案进行充分比较并确定最终的债权处置方式。
(三)我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项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315-****756电子邮件:****@hebamc.com
公司地址:**省**市**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11-****121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eb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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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