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人:****管理人
**矿业 (集团) 金****公司管理人关于**市春江明月小区(A、B区)地下停车位整体销售出让招商公告
****集团)金****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依****集团)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充分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实际需求,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名下**市春江明月小区(A、B区)(未售)地下产权停车位项目开展整体销售出让招商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招商洽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公告基本信息
(一)招商人
****集团)金****公司管理人
(二)招商项目名称
**市春江明月小区(A、B区)(未售)地下产权停车位整体销售出让项目
(三)招商项目概况
1. 标的范围:本次出让标的为**市春江明月小区A区756个、B区716个,共计1472个地下普通小型车标准产权车位,不含人防工程车位、业主共有车位及已处分车位,人防车位已单独划定并由管理人另行依法处置,本次出让标****公司单独所有、可依法转让的产权车位。
2. 权利及规划信息:权****集团)金****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规划用途为车库/车位,总建筑面积48882.48㎡,2022年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标的资产符合**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权属登记基本条件,具体登记流程以现行规定为准。
3. 评估情况:本次标的资产经**中立公鉴房地产****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价值时点为2025年10月20日,标的资产总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472元。《房地产估价报告》可联系管理人查阅(需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具体单个车位面积、评估价值、车位编号、位置分布等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及车位明细附件。
4. 标的现状:标的资产以现状出让,管理人已如实披露已知瑕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实地勘察核实标的资产实际状况、权属状态、配套设施等与评估报告、公告内容的一致性,一经参与洽谈并确认受让,视为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全部披露信息。
二、招商目的
为高效推进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工作,快速实现破产财产合法变现,平衡保障全体债权人与小区业主合法权益,通过整体销售出让方式处置上述地下产权停车位,由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后续合规处置、运营等全部相关工作,确保财产处置过程合法合规、高效落地,杜绝侵害业主及第三方权益情形发生。
三、业主优先购买权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规定,本次车位整体出让已先行面向**市春江明月小区业主公示15日,开放业主优先认购登记,公示期内无业主以同等条件整体认购本次标的车位,现管理人依法启动对外整体招商出让程序,意向受让方需严格遵守业主优先使用、优先购买的法律规定。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与车位处置运营相关业务(具备其中一项即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房地产行业违规惩戒名单。
3. 具备足额的资金实力,能够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标的资产整体销售转让价款,****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可充分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确保价款按时足额支付。
4. 未参与过与本破产案件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暂停相关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公司及本次破产案件无关联利害关系。
5. 书面承诺本次受让的1472个地下产权车位,仅限向**市春江明月小区业主销售、租赁,不得向小区以外第三方转让、转租,不得囤积车位、哄抬车位价格,不得损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并接受管理人及小区业主监督。
6. 承诺遵守国家、**省及**市关于房地产、车位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愿接受本次招商全部规则约束。
五、标的资产整体销售出让核心要求
1. 受让方式:受让方需整体受让本次公告的全部1472个地下产权停车位,不得拆分受让,管理人不接受部分车位的受让申请。
2. 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需在评审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转让评估总价5% 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未中选者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中选者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3. 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需在收到《受让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扣除已缴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管理人指定的破产财产专用账户,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另行遴选受让方。
4. 产权办理:管理人在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到账后,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整体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法定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因受让方分户销售、后续运营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资产交付:管理人在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到账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配合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现场交付,交付内容包括车位现状、完整权属资料、车位明细清单等,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
6. 后续处置: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及交付后,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车位的销售、租赁、运营等后续工作,自行承担相关成本、运营风险及全部法律责任,管理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后续处置需全程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承诺,不得违规对外处分车位。
7. 履约约束:受让方需另行缴纳转让总价3% 的业主权益保障金,若受让方违反仅限向小区业主销售、租赁的承诺,或存在哄抬价格、侵害业主权益等行为,管理人有权扣除全部保障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转让合同。
六、转让价款洽谈及报价要求
1. 本次标的资产整体销售出让的评估总价为****6472元,意向受让方可在此评估总价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评估总价,管理人将结合报价水平、资金支付能力、后续合规处置方案、商业信誉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最终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书面报价文件,明确本次整体销售受让的总报价、价款支付时间、业主权益保障措施、后续处置运营方案、违约责任承诺等核心内容,报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擅自更改,若意向受让方存在恶意报价、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洽谈及中选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报名及材料提交
(一)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17时00分(**时间),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需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近三年内信用查询材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4. ****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5. 书面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包含整体受让总报价、价款支付承诺、标的资产后续处置运营方案、业主权益保障措施;
6. 合规经营承诺书、仅限向小区业主处分车位的承诺书、违约责任承诺书;
7.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密封袋上注明“春江明月小区车位整体销售出让+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方式”,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邮寄仅接受顺丰速运,以管理人实际接收时间为准)。
3. 提交地点:**省**市**区****广场北楼801室。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律师 130****5878;马律师 189****1366;咨询邮箱:****@qq.com(用于接收书面疑问及资料查阅预约)。
5. 办公时间:每日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现场勘察及答疑
(一)现场勘察
1. 勘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每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需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管理人确定具体勘察时段)。
2. 勘察地点:**省**市**区春江明月小区(A、B区)地下产权车库。
3. 其他: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产生的交通、安全等费用及风险由自身自行承担,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引导协助;勘察期间需严格遵守小区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损坏标的资产及小区公共设施,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二)答疑环节
1. 答疑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每日9:00-11:30、14:30-17:30)。
2. 疑问提交:意向受让方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疑问,发送至指定咨询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春江明月车位整体出让答疑+意向受让方名称”,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回复内容作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九、遴选及公示
1. 管理人将组织由破产法官、债权人代表、专业评****小组,制定明确评分细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审,评审维度包括报价金额、资金实力、后续处置运营方案、业主权益保障措施、商业信誉及服务承诺等,根据综合得分择优确定受让方。
2. 评审结果将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市春江明月小区公告栏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体债权人及小区业主的异议举报(异议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证据),公示无异议后,管理人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确认通知书》。
十、合同签订及资产交付
1. 受让方收到《受让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业主权益约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已缴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受让方。
2. 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业主权益保障金后,管理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配合及现场交付工作,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
十一、其他事项
1.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资料制作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无论招商结果如何,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2. 意向受让方应如实提供提交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如有虚假、伪造、隐瞒等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洽谈及受让资格,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 管理人已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已知全部瑕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全面核实标的资产权属、质量、规划等全部情况并承担相关风险,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解除合同或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因政策调整、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本次招商项目终止、暂停的,管理人不承担意向受让方任何损失,已缴保证金无息退还。
5. 本公告、书面答疑回复、《受让确认通知书》《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共同构成本次招商项目的完整法律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正式法律文书为准。
6. 本公告****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及小区业主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7. 本****集团)金****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管理人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集团)金****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