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智慧物流实训室升级建设 |
标题 智慧物流实训室升级建设补充通知 内容
智慧物流实训室升级建设补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智慧物流实训室升级建设(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技术要求-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以上现场演示时长合计不超过10分钟”修改为“以上现场演示时长合计不超过15分钟”。
二、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技术要求-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4.验收条件及标准”内容修改为“4.验收条件及标准
4.1验收依据
合同、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货物的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加急标书代写
4.2 软件功能演示验收
硬件安装调试完成、软件部署上线后,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其响应文件中的软件功能承诺清单,向采购人逐项进行现场功能演示,具体要求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1)演示范围:覆盖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软件功能点。加急标书代写
(2)演示环境:在已部署完成的真实运行环境下进行,不得使用测试环境或模拟环境。
(3)演示记录:采购人对演示过程进行记录,逐项确认功能是否达标。
4.3 联合验收
软件功能演示验收通过后,采购人组织整体联合验收,确认软硬件系统能够联动运行、满足业务需求,双方签署《项目最终验收报告》。
4.4 验收不通过的处理
若软件功能演示存在缺失或不符,采购人给予成交供应商3个日历日整改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演示。若整改后仍不通过,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或按违约条款追究责任或解除合同。
4.3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4.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5.1成交公告发布后 3 日内,****学校现场完成“智慧物流仓储管理软件及机器人调度系统”全部功能演示。若演示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学校现场提供真实软件演示,均视为虚假应标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响应供应商须就此作出书面承诺。”条款删除。
四、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新增“★5.供应商须承诺完全响应“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4.验收条件及标准”的内容。响应供应商须就此作出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6.商务响应要求”内容新增“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合同纠纷后,采购人返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减半缴纳履约保证金即合同金额的5%。”
六、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待定”修改为“2026年04月14日上午09时30分止”。根据谈判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达利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zhongdali.****.cn/)下载更正后完整版谈判文件。项目联系人:邱秋云,电话:0592-****488(转818)。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4月08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文教区天马路316号 | 地址: | **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单元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邱秋云 |
| 联系电话: | 0592-****225 | 联系电话: | 0592-****488(转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