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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同里镇部分资产经营权公开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4月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4月28日 | ||
| 转让方名称 | 苏****人民政府 | |||
| 标的物概况 | 同里镇部分资产经营权转让包含新镇街234号资产、新镇街234号附属花房、富观街130号房产、**街67号房屋、上元街125号闲置房屋、同里古镇南入口沿街房产****农贸市场)、崇本路和大庙路交叉口闲置房产(醉枫园)、游船码头房产(富观街46、47号、47-1号)、同里竹行街115号房产、东溪街南濠弄49号房产、新镇街161号房产、同里镇富观街仓场弄129号房产,共计12处资产,建筑面积总计为18383.48㎡。具体情况见公告备查文件。 本次标的为整体转让,不分拆,且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部分受让,须按标的现状整体受让。 经营权期限:20年,自《**市**区同里镇部分资产经营权转让项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初移交(即交割)之日起算。除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本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经营工作由成交方负责,并同时享有取得资产经营收入的权利,包括利用项目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收入、房屋租金收入等,期限届满整体移交转让方。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新****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诚评字(2026)第042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5,482.01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资产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并承诺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为确保意向受让方知悉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间至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踏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踏勘完成后双方就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盖章确认(现场踏勘请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预约,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2-****0558,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资产的全部现状、经营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经营责任与政策、收益等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资产状况或资产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或政策调整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前,****人民政府了解本项目管理运营业态准入、资产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具体要求,需要符合当地资产经营管理等相关要求,以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联系电话:0512-****0558。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等手续。 六、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没收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七、受让方承诺对项目资产的经营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划及技术手册,符合《同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确保转让资产的经营行为与同里镇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的定位相契合。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政策风险因素、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竞价。 | |||
| 转让参考价格 | 155482.01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10000万元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16:00****银行到账****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项目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备查文件 | 1、****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6〕10号党工委会议纪要 2、****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 3、资产评估报告(苏诚评字(2026)第042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基本情况简介 6、标的相关权属证明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本项目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到****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资产交割流程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所需资料: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函,如有授权办理的还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4、特别提示:产交中心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方,仅对转让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项目公告、资料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转让方提供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产交中心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实质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陈伟伟;交易中心:耿女士 | ||
| 联系电话 | 转让方:0512-****0558;交易中心:0512-****0615 | |||
| 咨询地址 | **市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6楼 | |||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