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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千万工程”和美乡村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路灯专项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实力评审因素第一条评审主体为“LED圆球灯具具有CQC认证,LED圆球灯具有一级能效证书”;第二条评审主体“LED灯具****认证中心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安全相关)、CQC中国节能认证证书的”。标书代写
问题1:二者送检主体是否冲突是否均为“LED灯具”
问题2:“一级能效证书”据市场了解只有检测报告,是否提供检测报告即可
问题3:CQC产品认证证书中不体现“安全”,认证证书附的检测报告体现“安全”是否认可
答:(1)该条评审因素旨在确认所投产品的质量,故认证证书主体为“LED路灯”、“LED灯具”、“LED 圆球灯具”、“LED路灯灯具”均予以认可;
(2)“一级能效证书”提供检测报告即可;
(3)认可,但检测报告的证书编号与认证证书编号须一致。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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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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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卜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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