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镇村庄单元03-228-01-04A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区双林镇,地块东侧为化纤布仓库,南侧为圣塘桥村,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河道,占地面积为 41135m2(约 61.7 亩)。
经****规划局**分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基地(0703),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所认定的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受**市**区双林镇花城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本地块进行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并邀请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函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公司委实朴检测技术****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根据监测方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评审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地块历史概况:项目地块从上世纪 60 年代起一直为农用地,历史用途为水稻田、桑树地和蔬菜种植棚;项目地块内于 2021 年开始双林镇花城村全域整治安置房建设。除此以外,地块内无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历史,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无槽罐使用和泄漏历史,无管线、沟渠泄漏历史,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历史。
地块现状:项目地块现状为**市**区双林镇花城村全域整治安置房,楼房主体、小区内部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绿地建设均已完成,本社区居民正各自开展房屋装修工程。
二、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我公司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项目地块从上世纪 60 年代起一直为农用地,历史用途为水稻田、桑树地和蔬菜种植棚;项目地块内曾于 2021 年开展土地平整工程,填土来源为山后头村全域整治工程产生的土方,主要成分为碎石土、粘性土,含少量植物根系,全场地分布,填土层平均厚度约为0.5m;项目地块现状为**市**区双林镇花城村全域整治安置房,楼房主体、小区内部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绿地建设均已完成,本社区居民正各自开展房屋装修工程。除此以外,地块内无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历史,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无槽罐使用和泄漏历史,无管线、沟渠泄漏历史,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历史。
(2)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和历史变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存在多处工业用地,对地块有污染的可能。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指标作为本次调查应检测的特征污染物。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三、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实朴检测技术****公司承担。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系统布点法,共设置 8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西南侧距离约 140m 处设置 1 个对照点,采样共送检了 36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28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4 ****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和表 2 中石油烃(C10-C40),同时设置了 1 组土壤全程序空白样和 1组土壤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5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同时设置了 1 组地下水全程序空白样和 1 组地下水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四、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用地性****基地(0703),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物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基本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Q=1.0)。
五、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乙苯和氯仿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实朴检测技术****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浊度、pH 值、铜、锰、镍、锌、铁、钠、砷、硒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硫化物、挥发酚、碘化物、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浊度、pH 值、铜、锰、镍、锌、钠、砷、硒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氨氮和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和浊度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氟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六、总体结论
双林镇村庄单元03-228-01-04A号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氨氮和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和浊度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氟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双林镇村庄单元03-228-01-04A号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