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三区5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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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29 |
| 出租底价 |
903532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楼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0571-****5592 |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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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三区5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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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文二西路777号区块三深区块三区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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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5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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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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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公园与绿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二期)河渚街区块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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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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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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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文二西路777号三深区块三区5号,租赁面积约为612.73㎡。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为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575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租赁房屋产权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出租方系受托负责租赁出租管理。租赁房屋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0353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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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6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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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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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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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3个月,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期租金中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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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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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25900元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管费44117元/年,半年一付,直接支付至出租方,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文化展示体验及产品售卖、茶咖及其周边文创产品售卖、其他工艺品体验售卖、品牌餐饮业态(除烧烤、小吃售卖)等业态,不得做分割经营使用。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外立面维持原物业整体建筑风貌,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才可进场装修,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管理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管理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用电、通讯、网络等配套接入,承租方自行负责日常清洁、用水、用电、物业、弱电等经营产生的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房屋维修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承租方名义使用本租赁物业或者将租赁物业及基于该租赁物业的经营项目向第三人承包、分包、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等。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承租方应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已完成实缴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进账证明等。】 2、与******集团****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企业不准予报名。【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确认书。】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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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郑逸洲 |
联系电话 |
158****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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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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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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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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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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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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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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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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