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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136 0931-****057
通讯地址:甘****广场南路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 编:73003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15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煤矿 | **** | **德环****公司 | ****150万吨/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井田面积由现有的7.2736km2扩大至8.6332km2,井田面积增加18.7%。采区划分进行调整,将矿井现有的九、十采区合并为一个采区,即新九采区。煤1层调整为不开采煤层。煤矸石处置方式由矸石外售+矸石场堆存更改为外销处置,矸石场服务期满后复垦绿化。 | 煤矿开采产生的地表沉陷会影响井田范围内村庄、耕地、道路等,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保护措施,加强植被恢复,加强岩移观测和保护目标煤柱留设,及时开展居民搬**置等措施。 矿井开采过程中应采取限高开采措施,并加强导水裂缝观测,若导通**群第二段隔水层贯通地表,应及时对煤层厚度进行限高,确保煤层开采不导通第四系潜水下伏的**群第二段隔水层。 项目改扩建后地面污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不新增污废水污染源及治理设施,正常情况下矿井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项目改扩建后,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总体与现状一致,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控制,对降尘设备定期维护,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等措施。 项目后续地面无新增噪声源,运行期间噪声源与现有噪声源基本一致,场地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降噪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维护,开展跟踪监测。 矸石外售处置, 不能及时利用时,转运至现有矸石场堆存;生****填埋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7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分两次在《**农民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同时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栏同步发布了网络公示并提供了征求意见稿浏览,****煤矿工业场地大门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整个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