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源区文丰路、画卷路、宝峰路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二期)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市**源区文丰路、画卷路、宝峰路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二期)答疑作如下回复: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是,投标人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问: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无法体现管径直径,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是,投标人可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描述:“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业绩施工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4米的业绩施工业绩”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加分业绩: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业绩施工业绩”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施工业绩”;企业加分业绩的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4米的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加分业绩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雨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25米的业绩。
(2)因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4月17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9:00。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