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实业公司2026年宽厚板表面预处理生产线4A跨新增行车项目-电磁桥式起重机等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单位:****
四、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72-****357
地址:****雀路117****公司1楼105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地点:******雀路117号柳钢金融综合楼4楼开标一室(接收人:李林;电话:0772-****357)。”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地点:******雀路117号柳钢金融综合楼4楼开标一室(接收人:李林;电话:0772-****357)。”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发布媒介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发布媒介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变更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形式: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澄清盖章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邮箱。”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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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