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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鹭岭体育休闲小公园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2026年4月9日,****在**市那超铺仔队大路岭主持召开了**市鹭岭体育休闲小公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为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公开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9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莫工 152****641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