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14号
关于中联重科矿山****公司《中联重科超大型矿山机械智能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联重科矿山****公司:
你公司(地址:******开发区银盖路与白石东路交叉口北320米****基地),法人代表:袁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0MAG07RQT0E)于2026年3月17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3月17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秉一****公司编制的《中联重科超大型矿山机械智能制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湖****开发区银盖路与白石东路交叉口北320米****基地)实施超大型矿山机械智能制造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联合厂房(包括焊接车间41060㎡、机加工车间16914㎡、涂装车间10561㎡、精饰车间5712㎡、装配车间40912㎡)、台架车间(现有),******试验场和电动轮自卸车、****试验场),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各类机加和焊接设备、自动化涂装生产线、装配生产线(详见报告书)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为钢板、焊材、涂料、脱脂剂、硅烷剂、腻子、密封胶等;生产工艺主要为切割下料、焊接、机加工、涂装、装配、调试、精饰等。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480台超大型矿山机械(包括钻机、电动轮自卸车、矿用矿挖、电铲、矿用装载机、移动破、选矿装备)生产能力。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八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由现有厂区总排口汇入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建筑垃圾、弃渣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原料及工艺管控要求。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涂料;焊材优先采用低烟尘、低毒环保焊材;涂料等各类原辅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密闭调配;严格控制无组织逸散;建立原辅材料消耗、VOCs使用量、危废产生量全流程台账,留存备查。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脂及硅烷化等喷涂前处理废水和清洗废水、精饰车间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处理站预处理(格栅+集水池+隔油调节池+混凝气浮+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滤+活性炭吸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车间密闭及粉尘收集措施。项目部件涂装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腻子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VOCs、二甲苯、苯系物等)经“纸盒干式过滤器+袋式过滤+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超大件涂装线及精饰车间的烘喷一体室废气(颗粒物、VOCs、二甲苯、苯系物等)采用“纸盒干式过滤器+袋式过滤+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部件涂装线抛丸废气与超大件涂装线抛丸废气(颗粒物)均采用“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21米排气筒排放;部件涂装线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部件线打胶废气(VOCs)与补喷废气(VOCs)均采用“纸盒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个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车间退火炉、热洁炉(格栅板热解)和脱脂工序使用的天然气热水锅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个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部件涂装线打磨粉尘采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上述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须满足以下标准要求:涂装工序及热洁炉、补喷、打胶等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汽车制造”的相应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0、200、300mg/m3,其中补喷工序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退火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0、200、300mg/m3);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车间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汽车制造”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抛丸机、空压机、试验场等高噪声源,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并保障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
(六)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尘)、焊渣、废钢丸钢砂、不含油的金属碎屑以及纯水机废过滤材料等,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溶剂桶、废水处理污泥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专用危废暂存间,防雨、防渗、防流失、防扬散,规范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建立完整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监测监控原则,对涂装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废水站、废液储罐区等重点区域强化防渗,设置防渗层、导流沟、收集系统,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八)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全收集、不外排;加强化学品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次生环境事件;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挥发性有机物16.65吨/年,氮氧化物13吨/年,二氧化硫0.5吨/年、化学需氧量0.3吨/年、氨氮0.1吨/年。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经开分局、**生态环境****支队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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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抄送:****经开分局、**生态环境****支队、**秉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