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2026年度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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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各项能力并自主配备相应的车辆及设备设施等,采购人将按照《****公务用车租赁考核负面清单》(附件2)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拟派本项目的车辆要求及相关标准如下:
1.1车辆产权须属于供应商,且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车辆颜色外观一致,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未经采购人许可,车辆内外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龄不超过8年,累计行驶里程在20万公里以内。
1.2每天为采购人提供的可调派车辆须不少于27辆。其中,5座轿车22辆(包含月租自驾车辆)、7座商务车3辆、8-14座或17-21座或25-38座或40-50座车辆共2辆。
1.3所有车辆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服务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
1.4所有车辆须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等,并参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喷涂标识,并纳入**县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监管。
1.5新能源纯电驱动车占比不低于50%。
1.6所有车辆(全日、半日代驾和月租自驾)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包括车辆出入时间、出车事由、乘坐人员、加油/充电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等)。
1.7所有车辆须按GB/T18344-2016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按行驶里程或时限到专业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

二、相关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直属事业单位(含6个二级机构和15******所)公务出行,党建、工会等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其中,15******所租赁15台社会车辆(月租自驾),车型为5座A类轿车或皮卡车;6个二级机构租赁社会车辆(全日、半日代驾)若干台,党建、工会等活动提供租赁社会车辆服务(全日、半日代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驾驶员(全日、半日代驾)人员素质及要求如下:
1、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保密意识较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本职岗位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待人亲和、礼貌得体、诚实守信、安全驾驶。
4、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5、培训及管理: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确保岗位需要的素养。培训内容除岗位所要求内容外,同时还应当包括文明营运、安全生产、廉洁保密等。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中标人完成服务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标书代写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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