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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保障局印发的《**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有关规定,经核定,自2026年4月9日起终止**养天和宝****公司****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所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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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