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政府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县黄坛镇盈坑村红岩山塘全面整治工程
四、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标书代写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政府
地 址: **县黄坛镇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4-****0859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中源****公司
地 址:**县北斗北路367号二楼203室
联 系 人:童静
联系电话:0574-****6439、135****7412
质疑联系人: 胡旭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6439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办公室
地 址:**县跃龙街道**中路218号
传 真:0574-****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566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县黄坛镇盈坑村红岩山塘全面整治工程.docx (30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