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 “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就“充电桩配套施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本公告由****受采购人委托发布,****集团官方网站对外公示。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充电桩配套工程施工
3.施工地点:****派出所北侧夜宵摊位场地
4.采购人:****
5.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报价不超过 3.4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7.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查阅。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相关施工内容。
2.投标人需拥有施工劳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1.报价相关材料包括:报价人承诺函、报价清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所有材料需按固定模板填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报价为含税全包一次性报价,包含增值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安装费、质保费、安全措施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报价相关材料需提供正本 1 份,所有材料需用密封袋独立封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鲜章,表面清晰标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充电桩配套工程施工、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得有任何透露供应商身份的其他标记。
4.本项目仅接受现场和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材料,不接受电子传输等其他方式;供应商需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12:00 前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材料送达**省**市**县**北路 4 号****招采管理部,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1.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评审小组由 3-5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则。
2.评审标准:在满足本公告所有采购需求、资格要求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确定中选供应商。
3.评审小组有权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质询,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成本核算说明的,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
4.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原发布平台公示中选结果,公示期 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该等费用。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若需变更采购需求、调整时间节点或发布补充说明,****集团官方网站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相关文件下载地址:加急标书代写报价相关材料.zip
4.供应商递交报价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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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