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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4UXYFH9T | 建设单位法人:陈明海 |
| 杨文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开发区B区8号、11号 |
| 松田****公司年产7500吨电磁线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C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开发区B区8号、11号 |
| 经度:112.****0152 纬度: 22.****72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3 |
| 江台环审〔2021〕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4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4UXYFH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4********91617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4********916178L | 竣工时间:2024-09-02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9 |
| 2026-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gd-licheng.com/Project/1.html |
| 改扩建,用途为生产电磁线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用途为生产电磁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500吨电磁线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本次二期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电磁线2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放线、拉丝(大拉、中拉和微拉/小拉)、压延、清洗及烘干、包漆前退火、包漆、绞线、丝包、膜包和挤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放线、拉丝(大拉、中拉和微拉/小拉)、压延、清洗及烘干、包漆前退火、包漆、绞线、丝包、膜包和挤包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纯水机浓水、退火冷凝水、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冷却废水一部分作为烘干机间接冷却水用水回用,剩余部分作为车间地面拖洗用水回用。车间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废水治理设施(SBR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水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水厂处理。 废气:涂漆区、包漆机、烘干过程保持密封,并设置单独抽风系统,形成整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每台包漆机单独配套的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根18m排气筒(DA001~DA020)排放。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8m排气筒(DA021)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 (3)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纯水机浓水、退火冷凝水、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冷却废水一部分作为烘干机间接冷却水用水回用,剩余部分作为车间地面拖洗用水回用。车间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依托原有工程已建一体化废水治理设施(SBR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涂漆区、包漆机、烘干过程保持密封,并设置单独抽风系统,形成整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每台包漆机单独配套的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本次二期工程厂房一新增的3台包漆机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然后依托原有工程已建的18m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四新增的28台包漆机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然后通过**的18m排气筒(DA007)排放。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然后通过**的18m排气筒(DA021)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废铜材料、废催化剂、废包装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然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3)拉丝废液、废矿物油、废绝缘漆、废抹布、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环评平面图有提及,但具体环评工程组成漏报北办公楼。 2、8号地块:厂房四东面设有1个18m3和1个108m3事故池,厂房六西面空地设有1个180m3,共306m3,新增事故应急池490m3,共796m3收集消防废水。11号地块:设725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1、**一栋北办公楼,共2层,高7米,建筑面积594m2。用途:办公。 2、8号地块:厂房三东面设有1个120m3事故池,新增应急储水囊7个,单个有效容积100m3,共700m3。故8号地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能力为820m3。11号地块:厂房八东面设有1个80m3事故池,新增应急储水囊7个,单个有效容积100m3,共700m3。故11号地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能力为780m3 |
| 1、11号地块**1栋北办公楼,共2层,高7米,建筑面积594m2。该办公楼在项目环评平面图有提及,但具体环评工程组成漏报,本次验收进行补充。 2、为优化平面布置。项目环评原设计8号地块建设总有效容积为796m3的事故池,11号地块建设总有效容积为725m3的事故池;实际建设改为8号地块建设120m3事故池+700m3应急储水囊,总有效容积为820m3,11号地块建设80m3事故池+700m3应急储水囊,总有效容积为780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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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7 | 0.692 | 11.606 | 0 | 0 | 1.099 | 0.692 | / |
| 1 | 一体化废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 冷却废水一部分作为烘干机间接冷却水用水回用,剩余部分作为车间地面拖洗用水回用。车间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依托原有工程已建一体化废水治理设施(SBR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 外排的生产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 |
| 2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 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要求。 |
| 1 | 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 | 有机废气中的VOCs排放监测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 (第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二甲基甲酰胺排放监测执行**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排放限值要求,酚类、二甲苯排放监测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监测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涂漆区、包漆机、烘干过程保持密封,并设置单独抽风系统,形成整体负压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每台包漆机单独配套的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本次二期工程厂房一新增的3台包漆机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然后依托原有工程已建的18m排气筒(DA003)排放;厂房四新增的28台包漆机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然后通过**的18m排气筒(DA007)排放。 | 有机废气中的VOCs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 (第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二甲基甲酰胺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排放限值要求,酚类、二甲苯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2 |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然后通过**的18m排气筒(DA021)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厂界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厂界西面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面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拉丝废液(HW08)、废抹布(HW12)、废矿物油(HW08)、废绝缘漆(HW12)、废绝缘漆桶(HW12)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催化剂回收循环利用。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有关要求。 | 已落实。 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拉丝废液(HW08)、废抹布(HW12)、废矿物油(HW08)、废绝缘漆(HW12)、废绝缘漆桶(HW12)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催化剂回收循环利用。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 |
| 1 | (1)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员工定期培训演练,应急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事故应急废水池(有效容积):8号地块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796m3,11号地块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725m3。 (4)8号地块:厂房四东面设有1个18m3和1个108m3事故池,厂房六西面空地设有1个180m3,共306m3,新增事故应急池490m3,共796m3收集消防废水。 (5)11号地块:设725m3事故应急池。 | (1)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员工定期培训演练,应急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事故应急废水池(有效容积):8号地块事故废水收容能力共820m3,不小于796m3;11号地块事故废水收容能力共780m3,不小于725m3。 (4)8号地块:厂房三东面设有1个120m3事故池,新增应急储水囊7个,单个有效容积100m3,共700m3。故8号地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能力为820m3。 (5)11号地块:厂房八东面设有1个80m3事故池,新增应急储水囊7个,单个有效容积100m3,共700m3。故11号地块事故废水收集储存能力为78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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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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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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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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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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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