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
****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本市做好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二、填报方式与内容
本次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各类别药品(见附件)的数据填报依托“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平台”(https://pub.****.cn/lmcg/login)。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医疗机构用户账号沿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账号密码。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6年4月9日—2025年4月1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4月20日前,请各区医保部门在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医保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审核时认真****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并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剂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剂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或有限定使用要求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以及特定临床使用要求等情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报量。
联系电话:021-****0730,021-****0752
附件: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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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