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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评估,现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大图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docx
****保障局
****信息化厅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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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