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审批
江苏-南京-江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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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我局(**)拟对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市**区湖熟街道**路12号 **** ******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福旺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的标准厂房从事家电、汽车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件家电、汽车塑料配件。 水环境: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处理厂。
大气环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噪声,经采用厂房隔声、减 振 等 措 施 后 ,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利用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25-****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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