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规划东塔路占地地块位于**市**区**街道甪里街**厂区东侧,地块面积为11849.56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770084°,北纬30.768356°。本地块1985年之前为农田,1986年后水泥分厂在地块内北侧生产至2001年关闭后原水泥分厂区域改建为仓库,地块内南侧原为农田,1986年左右变为**厂区污水处理区域东侧部分区域以及附属道路,现因****已搬迁至**省**市**县沈荡镇**路288号生产,地块内建筑设施已拆除完毕,地块内现状为拆除后空地,周边现状环境情况为:地块外北侧为****(**厂区)的物料码头;地块外东侧为绿化以及拆除后空地;地块外南侧为拆除后空地;地块外西侧为****(**厂区)的成品仓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区域。
本地块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属于交通运输用地(12)中的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按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其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为非敏感用地,同时本地块企业所属行业为造纸行业,为**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由于其生产历史较久且经检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参照丙类地块开展调查。
具体工作如下:
1、地块的现场踏勘及历史活动描述
本地块位于****(**厂区)内东侧,为****(**厂区)东侧污水处理区部分区域,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历史影像等资料,本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厂区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域、危废仓库、污泥仓库、厂区的绿地及通道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该企业的行业类别应为“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的“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目前地块内已处于停产状态,地块内生产设备已拆除搬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已铲削清洗后拆除,厂房构筑物等建筑现已全部拆除。
土壤样品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水质样品结果分析
地下水中对照点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本次补充调查地下水样品中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浊度、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铝、锰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限值要求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2024.11)中限值要求。
地下水中超过IV类标准限值中的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中有毒有害指标,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厂区)规划东塔路占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不存在关注污染物,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道路用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