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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44号)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应急预案公示公告;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高新区青莲路129号A栋101室
项目名称:****年产机动车(汽车)零配件,动车车轴、车轮、轴承零部件**项目
公示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产机动车(汽车)零配件,动车车轴、车轮、轴承零部件**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应急预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联系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毛工
联系方式:152****2958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