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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144921M | 建设单位法人:贺伟龙 |
| 孙治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镇文萃南路 |
| 黄河左岸**黄河大**段堤防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
| 经度:105.21088,105.21174,105.21273,105.21373,105.21561,105.2161,105.2207,105.22317,105.22332 纬度: 37.48547,37.48533,37.48521,37.48488,37.48424,37.4842,37.48523,37.48573,37.485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1 |
| ****分局函〔202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8.57 |
| 34.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14492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清润环保****公司 |
| ****0300MA76G0MC09 | 验收监测单位:**清润环保****公司 |
| ****0300MA76G0MC09 | 竣工时间:2021-07-07 |
| 2025-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3-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a1addd0f02229b4d6b0f****721c97a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设计对黄河左岸**黄河大**段 1181.71m 堤防进行加固加宽,设计堤防宽度 13.5m(沥青路面 12m,两侧各设 0.25m 梯形路缘石、0.5m 砂砾路肩),边坡 1:1.5,兼作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20km/h),提升防洪能力及交通通行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实际加固加高黄河左岸**大桥下游段堤防 1.2km,实际堤防顶宽 7.0m(沥青路面 6.0m,两侧各设 0.25m 梯形路缘石、0.25m 砂砾路肩),边坡 1:1.5,设计车速 20km/h,达到防洪及交通使用要求 |
| 本项目南侧拓宽部分需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香山国家湿地公园及黄河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定不相宜,工程新增占地不能转为建设用地。****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论证后,2025 年 7 月 31 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黄河左岸**黄河****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19 号),同意将堤防设计宽度调整为 7 米,其中沥青路面宽度由原批复宽度的 12 米调整为 6 米,两侧砂砾石路肩调整为 0.25 米,边坡坡比保持 1:1.5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现场设置2.5m高围挡,定期洒水抑尘;作业面及物料适当洒水;运输土方、施工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遮盖措施,按固定路线慢速行驶,减少沿途抛洒;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用防尘网遮盖,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采取遮盖措施;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对于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注意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建设1座临时淀池,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3、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处理场地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用防尘网遮盖。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临时施工场地及本项目占地所征用地的植被进行清除,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临时施工场地及本项目占地进行开挖平整,造成地表裸露,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就近堆放,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土方开挖、堆土堆渣、物料运输等活动对植物的影响;工程施工时进行开挖、堆放、回填、人工踩踏、机械设备夯实或碾压等施工操作,这些物理过程对土壤的最大影响是破坏土壤结构、扰乱土壤耕作层;环境改变和施工噪声可能会影响周围栖息的动物;施工期占地、土方开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对区域景观造成破坏。 6、项目取、弃土场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取土场位于堤防左岸,取弃合一,以取土场作为废土石方的弃土场综合利用,不另设弃土场,取土场形成的边坡根据需要可采用粗颗粒包坡防护,以及采取适当的支档措施;取土场周围设置醒目标记,取土及运输活动均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以内;施工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其进行平整和恢复,从而避免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为空地,区域植被覆盖量较低。取土时尽量绕开现有植被进行取土或运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取土作业和行驶,保护周边稀疏的植被。若取土时无法绕开植被覆盖区域,应先将表层腐殖土草皮保留并洒水养生,待取土完成后复植于取土坑地表。取、弃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清理平整,在取、弃土场适当种植适宜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7、对****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在堤防红线施工范围设置围挡;严格执行上述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控水土流失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避免扩大施工范围,增加对湿地公园地表扰动面积;施工期严格执行污染防控措施,减轻扬尘、噪声对湿地公园水体、动植物的影响,严格施工活动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湿地公园生态平衡;施工期对湿地公园保育区边缘部分槐树进行合理移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清理平整,在项目周边适当种植适宜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场所四周建设防尘网、围挡,隔离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多余土方、弃料及其它清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h的,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不超载、超速,并加盖蓬布,减少撒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按照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等;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除泥除尘处理;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整场地,按规划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复绿;施工机械定期保养,施工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2、本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周边市政公共卫生间;本次施工期实际未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期仅进行洒水降尘。3、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12:00~14:00)不进行施工;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控制鸣笛。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施工区域市政分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合规处置;项目实际未设置取弃土场,多余土方量较少,采取就地填洼、夯实、平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无弃土排放,未设弃土场,借方均为外购砂砾料,未设置取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占地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工区,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管理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机械严格按照规定的临时施工道路行驶,未占用施工区域以外的土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土地整治,复绿措施为铺种草坪;土壤保护措施: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集中于施工场地内;进行了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环境管理制度、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施工建设中形成的控制地貌的整治,进行了回填(填埋)、推平、整平覆土工程。工程结束后立即对施工机械临时占用项目区空地占地区域进行复绿,临时堆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土裸露表面拍实采取防尘网苫盖。 6、项目实际未设置取弃土场,多余土方量较少,采取就地填洼、夯实、平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无弃土排放,未设弃土场,借方均为外购砂砾料,未设置取土场。 7、针对****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干流等敏感目标,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南侧设置1.8-2.5m高围挡,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材料堆场、机械停放区均位于堤防北侧;环保专员每日巡查,施工期间无越界行为。施工现场设置应急移动式收集桶,底部设防渗托盘;施工废水实行零排放,未对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源强≤85dB(A)),未使用高噪声打桩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昼间距黄河岸线100m范围内设备限速、禁鸣,场界噪声≤65dB(A),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机械停放区配备防渗托盘,应急物资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响应时间≤20分钟;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施工期间未发生油污泄漏。施工前开展保护区专项培训;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范围控制、废水零排放、噪声管控、油污防控、严格管理等措施,有效保护了黄河干流、****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黄河卫宁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水质及水生生态环境,未对湿地公园水体、植被及野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良好。未对**鲶**及栖息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涉及槐树移栽275株,****中心要求,移栽到滨****侧护岸林带内。 |
| 1、因本项目工程范围较短,项目距离湿地公园及水产种质**保护区较近,施工范围内不适宜设置临时沉淀池。2、项目实际未设置取弃土场,多余土方量较少,采取就地填洼、夯实、平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无弃土排放,未设弃土场,借方均为外购砂砾料,未设置取土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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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彩钢板围挡 | 无 | 平均高度1.8m高彩钢板围挡 | 无 | |
| 2 | 临时堆土苫盖 | 无 | 已落实,项目施工期物料堆放苫盖,施工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篷布遮盖密闭运输 | 无 | |
| 3 | 洒水抑尘 | 无 | 施工期配备 20m3 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 无 |
| 1 | 围挡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施工边界设置平均高度1.8m高彩钢板围挡 | 无 |
| 1 | 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处理场地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用防尘网遮盖;取、弃土场位于堤防区左岸,开挖量为 10243m3,占地 9800m2;建筑施工剩余的弃土约 91m3,弃土集中堆放于土料场的开挖处 | ****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合规处置;项目实际未设置取弃土场,多余土方量较少,采取就地填洼、夯实、平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无弃土排放,未设弃土场,借方均为外购砂砾料,未设置取土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 |
| 1 | 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地面清理平整,在项目周边及弃土场的用地范围内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 | 项目实际未设置取弃土场,多余土方量较少,采取就地填洼、夯实、平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无弃土排放,未设弃土场,借方均为外购砂砾料,未设置取土场。针对****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干流等敏感目标,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南侧设置1.8-2.5m高围挡,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材料堆场、机械停放区均位于堤防北侧;环保专员每日巡查,施工期间无越界行为。施工现场设置应急移动式收集桶,底部设防渗托盘;施工废水实行零排放,未对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源强≤85dB(A)),未使用高噪声打桩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昼间距黄河岸线100m范围内设备限速、禁鸣,场界噪声≤65dB(A),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机械停放区配备防渗托盘,应急物资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响应时间≤20分钟;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施工期间未发生油污泄漏。施工前开展保护区专项培训;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通过范围控制、废水零排放、噪声管控、油污防控、严格管理等措施,有效保护了黄河干流、****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黄河卫宁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水质及水生生态环境,未对湿地公园水体、植被及野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良好。未对**鲶**及栖息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涉及槐树移栽275株,****中心要求,移栽到滨****侧护岸林带内。 |
| 对原有提防进行加固改建,施工用水用电依托市政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原有提防进行加固改建,施工用水用电依托市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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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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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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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绿,部分林木进行移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绿,铺设草坪3600平米,移栽槐树275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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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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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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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