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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5〕49号)《**省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川文物普查〔2025〕16号)要求,经省级专业队伍现场调查,拟将人民路西段古民居建筑群纳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畴。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文****旅游局提出,异议材料需明确载明异议对象(文物名称及编号)、事实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逾期或材料不全、匿名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35-****022
附件:**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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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