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7MH1WU4P | 建设单位法人:宋浩宇 |
| 周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淄****村委北300米 |
| 年产20万m3环保型陶粒滤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双杨镇工业集聚区 |
| 经度:118.01345 纬度: 36.6930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5 |
| 川环报告表〔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2MA7MH1WU4P001U |
| 2023-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7MH1WU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3PKEJU9N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益铭检测技术****公司 |
| ****0303MA94YNU570,****0282MA3ERPJU71 | 竣工时间:2023-09-20 |
| 2023-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24 |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09AyZT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m3陶粒滤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m3陶粒滤料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储存-喂料-雷蒙磨磨粉一体-搅拌、对辊造粒-煅烧-冷却、入仓、筛分分级、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储存-喂料-雷蒙磨磨粉一体-搅拌、对辊造粒-煅烧-冷却、入仓、筛分分级、包装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页岩、粘土、陶瓷废坯原料密闭储存,并配备物料喷淋降尘装置,保持物料含水率。污泥原料封闭储存,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储存间和污染土储存间设废气收集管路,废气收集收分别送生物除臭塔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高P1和P2排放;物料储存、对辊造粒、雷蒙磨粉、产品筛分分级过 程经收集后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4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煅烧过程产生的采用“3T+E”燃烧工艺+SNCR脱硝后废气送烘干机余热利用,同烘干后的废气一同再经湿法脱酸(高效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5m高P3排气筒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2018.1.24)等相关要求。营运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建 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中“陶粒工业”标准限值;氯化氢、氟化物(以氟化氢计)、各类重金属和二噁英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执行。VOCs和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葛洲坝****公司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 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污泥储存间和污染土储存间设废气收集管路,储存期间产生的VOCs、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送入回转窑,粉料搅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送入回转窑+湿电除尘处理后经P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对辊造粒物料含水率30%~40%,工作过程无粉尘产生,产品冷却入仓、筛分分级、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物料喂料粉尘、雷蒙磨粉一体机工作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2磨粉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转窑煅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二噁英、VOCs)采用“3T+E”燃烧工艺+SNCR脱硝后经湿法脱酸(高效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再经过生物除臭除油+三级干式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7m高P3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P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P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P3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9.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3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0.02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1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3.7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0.98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0.0025mg/m3,镉、铊、铅、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0.00047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0.1122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49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为549(无量纲),二噁英最大折算浓度为0.0057ng-TEQ/m3。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中“陶粒工业”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有组织氯化氢、氟化物(以氟化氢计)、各类重金属和二噁英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氯化氢10mg/m3,氟化物1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镉、铊、铅、砷及其化合物1.0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0.5mg/m3,二噁英0.1ngTEQ/m3)。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VOCs20mg/m3,3.0kg/h)。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页岩、粘土、陶瓷废坯原料密闭储存、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降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泥原料封闭储存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定期喷洒除臭剂后集气罩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无量纲),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2.0mg/m3,臭气浓度16无量纲);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9mg/m3,无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61mg/m3,无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08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5mg/m3,氟化物0.02mg/m3),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排放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目前厂区周围未铺设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后,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葛洲坝****公司深度处理后排入孝妇河。 3.本项目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昼间噪声在51.7-55.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5-47.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 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对应的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渣,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产生的沉淀物,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的泥沙,车间清扫产生的粉尘,外购石灰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和职工生活垃圾。(1)本项目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的泥沙产生量为6.6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本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为180.68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作生产原料。(3)本项目车间阻挡沉降部分颗粒物,本项目每日进行车间清扫,年清扫沉降粉尘灰1.44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作生产原料。(4)本项目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产生的沉底沉淀量为872.5205t/a(以干基计),沉淀物主要成分为脱硫石膏、氟化钙、氢氧化钙和截留的部分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5)项目外购石灰采用吨袋包装,产生废包装袋产生量1t/a。由于石灰吨袋沾染石灰粉,使用水清洗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6)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其中布袋除尘器等空压设备产生废液压油,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8-08,其余生产设备产生废润滑油,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49-08,均暂未产生,待产生收集后在危险废物仓库存放,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7)项目使用润滑油和液压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暂未产生,产生后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填装蜂窝状碘值650mg/g的活性炭,类别HW49,代码900-039-49,危险特性T,应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按照**市要求不少于每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厂家要求8-12个月更换一次,。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9)本项目共有职工30人,年运营33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95t/a。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较环评增加2台布袋除尘器;污泥储存间和污染土储存间设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入回转窑焚烧处理,回转窑煅烧温度达到1200℃,氨、硫化氢、VOCs等可以燃烧分解,为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在废气排放前增加生物除臭除油+三级干式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废气经P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排气筒数量环评中为4根,实际建设为3根;页岩、粘土、陶瓷废坯原料密闭储存,并配备物料喷淋降尘装置,保持物料含水率。粉料搅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送入回转窑+湿电除尘处理后经P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对辊造粒物料含水率30%~40%,工作过程无粉尘产生,产品冷却入仓、筛分分级、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物料喂料粉尘、雷蒙磨粉一体机工作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P2磨粉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转窑煅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3T+E”燃烧工艺+SNCR脱硝后经湿法脱酸(高效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7m高P3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且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全厂有组织VOCs排放量0.131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738t/a,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量0.188t/a,有组织氮氧化物2.578t/a,各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总量指标及环评中计算数据(颗粒物:2.335t/a;二氧化硫:3.63t/a;氮氧化物:3.736t/a;VOCs:0.18t/a),因此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虽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已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809 | 0 | 0 | 0 | 14809 | 14809 | / |
| 0 | 0.188 | 3.63 | 0 | 0 | 0.188 | 0.188 | / |
| 0 | 2.578 | 3.736 | 0 | 0 | 2.578 | 2.578 | / |
| 0 | 0.738 | 2.335 | 0 | 0 | 0.738 | 0.738 | / |
| 0 | 0.131 | 0.18 | 0 | 0 | 0.131 | 0.131 | / |
| 1 | 布袋除尘器+P1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布袋除尘器+P2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生物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回转窑+生物除臭除油+三级干式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催化氧化 | 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限值(VOCs20mg/m3、3.0kg/h)。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3T+E”燃烧工艺+SNCR脱硝后经湿法脱酸(高效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进入生物除臭除油+三级干式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备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陶粒工业”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氯化氢、氟化物(以氟化氢计)、各类重金属和二噁英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氯化氢10mg/m3;氟化物1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镉、铊、铅、砷及其化合物(以Cd+Tl+Pb+As计)1.0mg/m3;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计)0.5mg/m3;二噁英0.1ng-TEQ/m3)。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限值(VOCs20mg/m3、3.0kg/h)。有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已监测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 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对应的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渣,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产生的沉淀物,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的泥沙,车间清扫产生的粉尘,外购石灰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和职工生活垃圾。(1)本项目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的泥沙产生量为6.6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2)本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为180.68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作生产原料。(3)本项目车间阻挡沉降部分颗粒物,本项目每日进行车间清扫,年清扫沉降粉尘灰1.44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作生产原料。(4)本项目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产生的沉底沉淀量为872.5205t/a(以干基计),沉淀物主要成分为脱硫石膏、氟化钙、氢氧化钙和截留的部分细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5)项目外购石灰采用吨袋包装,产生废包装袋产生量1t/a。由于石灰吨袋沾染石灰粉,使用水清洗后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6)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有废润滑油产生,其中布袋除尘器等空压设备产生废液压油,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8-08,其余生产设备产生废润滑油,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49-08,均暂未产生,待产生收集后在危险废物仓库存放,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7)项目使用润滑油和液压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暂未产生,产生后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填装蜂窝状碘值650mg/g的活性炭,类别HW49,代码900-039-49,危险特性T,应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按照**市要求不少于每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吸附浓缩****设备厂家要求8-12个月更换一次,。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9)本项目共有职工30人,年运营33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95t/a。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